科技、文化出版工作是国家科技、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记载和传播科学技术研究和思想文化成果的责任。编辑在期刊出版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期刊稿件的选择和录用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科技文化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特制定如下西安交通大学期刊编辑道德指南。
(1)公正评价。编辑对稿件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篇稿件,决定稿件是否可以录用的条件是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即选题的前沿性、研究的深入程度和读者的关注程度,而不能与作者的种族、宗教、国籍、性别、资历和职务相联系。但不排斥编辑根据研究的相关性和读者阅读的方便性而做出的评价,也不排斥编辑根据作者的不良记录对稿件做出处理的决定。
(2)科学评价。编辑在决定稿件的是否可以录用前,一般应当征求同行专家的意见,根据期刊的出版要求和录用标准,邀请审稿专家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做出评价和建议。如果稿件内容与审稿人的研究方向存在差异并可能影响到对稿件的公正评价时,编辑应当邀请更多的专家对稿件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当作者要求回避某些审稿专家时,编辑应当给予充分的考虑。但是,在编辑认为稿件与期刊的办刊宗旨和发稿范围不相符合时,可以不经过专家评审而直接退稿。
(3)信息保密。编辑和编辑部的其他人员,除了因稿件评价的需要而从专业角度寻求专家帮助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稿件中和稿件审查的信息。当稿件被决定录用以后公开出版之前,编辑或编辑部的其他成员可以公布稿件的题目、作者姓名等公认的出版信息,如果需要公布更多的信息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除非经作者的同意,编辑人员也不得将编辑部未公开出版稿件的信息、论点或解释应用到自己的研究中。编辑应作者的请求或事先的约定,可以将其他作者已经录用准备发表的稿件中可以作为后续研究依据的事实透露给事先约定的作者,但其必须注明来源。
(4)尊重创新。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探索和创新应当得到编辑的充分尊重,倡导争鸣,鼓励创新和探索。应当鼓励作者发表与现有理论或专家观点不同的学术观点,应特别尊重作者提出的与编辑个人研究或期刊以往发表的内容有所不同的研究成果。
(5)主动回避。编辑人员自己撰写的稿件一般不主张在自己编辑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如果要投稿应当交给编辑部其他有资格的编辑审查,避免在稿件审查上的利益冲突。如果一篇稿件的观点或叙述与编辑的研究相近或不同,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时,编辑部应当将该篇稿件交给其他有资格的编辑负责处理。
(6)及时报道。对作者提交的稿件,编辑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及时处理,并尽可能快地决定稿件是否录用,保证符合期刊出版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能够得到及时的发表,缩短研究成果的报道周期,加快学术信息交流的速度。在决定稿件发表的时间顺序时,应当按稿件的来稿时间为标准,但是并不排斥编辑根据栏目设置、选题规划和研究的热点而提前安排发表相关稿件和特约稿件。
(7)尽力提醒。编辑应当提醒作者尊重编辑、出版者和审稿专家的劳动,承认期刊是具有成本的重要资源,应当经济合理地利用期刊资源;提醒作者避免漏引,努力使应当引用而没有被引用的相关研究资料降低到最少;提醒作者对于非公开发表的信息在没有得到原信息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稿件中使用和报道;提醒作者注意稿件出版后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包括稿件中成果的公布可能给部门或国家造成的泄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8)随时注意。编辑应当注意审查稿件中文献引用的合理性,避免作者对自己以往研究工作或其他人相关研究工作的无效引证;当稿件对审稿人的研究工作引用不充分时,应当注意因利益上的冲突而造成稿件评价上的片面性;应当注意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允许对作者进行人身攻击,作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
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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