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期刊中心
落实民主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的议事规程
(2003年3月13日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2003年3月13日起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遵照校党委关于全校二级单位要建立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要求,参照直属单位党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使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化、日常化,特制定此规程。
1.由期刊中心党支部委员、正副主任和工会正副主席组成“期刊中心民主管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主管理领导工作,研究决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由工会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教职工的审议权、建议权、通过权和决定权。
2. 由工会组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聘任办法、岗位设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行政负责修改、完善后公布执行。
3.凡涉及本单位科研、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等方面的问题,每年应当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
4.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原则,制定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奖励办法,由行政提出、民主管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讨论,经到会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到会职工必须达到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职工的工作考核、奖励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由行政领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的等级,并予以公示。
5.按照直属单位党委的安排和规定的程序,由工会组织做好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6.每学年初由工会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听取、审议期刊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修改后由行政负责贯彻执行。
7.每学年末工会组织召开一次期刊中心全体职工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中心年度工作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工会有权针对广大职工关注的议题,提议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会议。
9. 行政负责人应主动接受党支部的指导、加强与工会的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并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期刊中心党支部
期刊中心
期刊中心工会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