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编辑部其他收入经费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其他经费是指各编辑部在学校拨付的经费之外的经营性收入,包括版面费、数据使用费、发行费和广告赞助费等。
(2) 其他收入经费严格遵循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收支两条线,收入直接进入财务处帐号,支出按上一年的预算、经经费主管人审批和财务审核后开支。
(3) 版面费的收取标准,由编辑部根据各期刊的影响力和出版成本自行确定,一般控制在500元/面以内,可根据物价的上涨每3年提高10%以内。收费标准须网站明示并于作者投稿时告知。
(4) 数据使用费、发行费和广告赞助费应该如实入账。
(5) 其他经费支出本着厉行节约、控制成本的原则,按着批准的预算执行,主要包括是稿费、审稿费、印刷费、办公费、设备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劳务费、通讯费、网站开发费等。
(6) 稿费按着国家著作权法规定的千字标准或与作者协商确定的标准发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必须在网站明示并在作者投稿时告知。
(7) 审稿费包括专家审稿费、编委审稿费和主编审稿费,在编专职编辑审稿不得列支审稿费。审稿费的标准参考行业内的情况确定,一般在50~200元/篇之间。
(8) 劳务费是指计划外用工等报酬,在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开支。
(9) 餐旅费、办公费等按学校规定如实列支。
2016年10月27日经期刊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实施。